法律百科吧

襲擊通州看守所什麼罪名

一、襲擊通州看守所什麼罪名

襲擊通州看守所什麼罪名

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本罪是指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其他積極參加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特定國家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各項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組織。根據其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根據其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和國家軍事機關等等。

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者,即可構本罪的主體。構成本罪的主體又有特定的限制,只限於衝擊國家機關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分子。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犯罪對象是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是指具有特定職權、管理國家某一方面事務的具體工作部門,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但是,如果軍機關位於軍事禁區或者軍事管理區,應按《刑法》第37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必然要危害其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底序受到嚴重的破壞和影響。因此,對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必須對犯罪予以懲罰。

犯罪主觀方面

本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人往往意圖通過沖擊國家機關發泄不滿情緒或實現個人無理要求。

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是指聚集多人(一般為3人以上)強行衝入國家機關的行為。

襲擊通州看守所屬於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需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而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的主體,要能夠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在客觀方面有衝擊國家機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