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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銷售假藥罪的規定有哪些?

一、《刑法》關於銷售假藥罪的規定有哪些?

刑法關於銷售假藥罪的規定有哪些?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藥品註冊申請單位的工作人員,故意使用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虛假藥物非臨牀研究報告、藥物臨牀試驗報告及相關材料,騙取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銷售藥品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一般應當依法判處生產、銷售金額二倍以上的罰金。共同犯罪的,對各共同犯罪人合計判處的罰金應當在生產、銷售金額的二倍以上。

二、生產與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構成要件的內容

構成要件的基本內容是生產、銷售假藥。

(1) 生產、銷售的必須是假藥。

(2) 具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

(3)本罪的行為主體為自然人與單位(非身份犯)。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有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為出售而購買、儲存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銷售’。為他人生產、銷售假藥提供幫助的(如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儲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提供生產技術或者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標籤、説明書的,以及提供廣告宣傳等幫助的),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共犯論處。

(二)責任形式

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生產、銷售的是假藥。本罪不要求以獲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即使低於成本價出售假藥,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因此生產銷售假藥罪,如果是情節比較輕微,那麼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然也要對當事人處罰金,因為生產,銷售假藥罪涉及到一個獲利的行為,如果因為這個行為,非法獲利達到了5萬元以上,那麼情節就比較嚴重,但如果因為這個行為,不僅非法獲利達到了10萬元以上,同時還對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損害,那麼就會加重處罰通常是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十年以下。

標籤:銷售 假藥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