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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偷越國境罪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組織偷越國境罪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組織偷越國境罪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組織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為: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將會被判處兩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定的罰金;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集團首要分子,或者多次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組織偷越國境行為過程中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越國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人數眾多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國家對國(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維繫着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邊)境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此,我國制訂了《邊防檢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規。這些法規明確規定,任何人出入我國的國(邊)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經有關部門簽發出入國(邊)境的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入我國國(邊)境。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組織,一般表現為煽動、串連、拉攏、策劃、聯絡他人偷越國(邊)境以及為偷越國(邊)境進行準備、製造條件的行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交通運輸工作;為他人偷越國(邊)境出謀劃策,擬定偷越國(邊)境的具體行動計劃;確定偷越國(邊)境的時間、路線,指示偷越國(邊)境的具體地點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主體。本罪主體沒有國別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論是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居民)還是外國人,也不論是邊境地區的居民還是內地來過境地區的居民,均可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觀目的是要將他人非法送出或引進國(邊)境。主觀上不一定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實踐中,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如以走私、拐賣人口、詐騙等犯罪活動為目的,而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如果主觀故意上存在偷越國(邊)境行為3次以上,或者對執法人員採取暴力、威脅手段,造成重大涉外事件或者惡劣影響的,符合法定立案標準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