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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組織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組織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組織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為: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將會被判處兩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定的罰金;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集團首要分子,或者多次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組織他人非法越境的,會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偷越國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人數眾多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國家對國(邊)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維繫着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邊)境的安全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為此,我國制訂了《邊防檢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規。這些法規明確規定,任何人出入我國的國(邊)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必要的申辦手續,經有關部門簽發出入國(邊)境的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入我國國(邊)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嚮往、追求外國及港澳地區的生活,出境謀生的思想,組織他們偷越國(邊)境而從中大發不義之財。這種行為無疑嚴重破壞了國家對國(邊)境的管理秩序,影響了我國社會秩序的穩定,在國際上給我國造成了惡劣影響,而且還會給國內外的犯罪分子包括敵特間諜分子非法出入我國國(邊)境,進行犯罪活動或逃避法律制裁以可乘之機。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組織,一般表現為煽動、串連、拉攏、策劃、聯絡他人偷越國(邊)境以及為偷越國(邊)境進行準備、製造條件的行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交通運輸工作;為他人偷越國(邊)境出謀劃策,擬定偷越國(邊)境的具體行動計劃;確定偷越國(邊)境的時間、路線,指示偷越國(邊)境的具體地點等等。行為人通常兼而實施上述、,系列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實施其中的一種或幾種。近年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活動日益向着集團化的方向發展。境內外組織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往往互相勾結,嚴密分工,有的實施煽動行為,有的實施串連行為、有的實施具體安排偷越國(邊)境的時間、路線等的行為,有的則負責聯絡偷越國(邊)境的交通工具……不管行為人具體實施哪一種行為,上述各行為的指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因而,上述各行為並非各自獨立,而是相互聯繫、密切配合,構成一個完整的共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至於組織偷越的地點,可以是邊境口岸,也可以是非邊境口岸,具體地點如何,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本條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數罪關係,因此,對該條款規定的情況,應當按照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另外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分別定罪判刑,然後實行並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主體。本罪主體沒有國別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論是中國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居民)還是外國人,也不論是邊境地區的居民還是內地來過境地區的居民,均可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觀目的是要將他人非法送出或引進國(邊)境。主觀上不一定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實踐中,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如以走私、拐賣人口、詐騙等犯罪活動為目的,而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偷越國境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主體不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主體儘管是一般主體,但實際上、只有偷越國(邊)境犯罪活動的組織者,即從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活動的“蛇頭”,才能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在立法上無任何特殊要求,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實施了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自然人,均可成為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抗攏、串連、誘使、煽動等方式,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而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所以説, 如果是團伙偷越國境的,法院可對首要分子處以七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如果嫌疑人殺害邊境檢查人員的,法院可以結合情節對嫌疑人採取數罪併罰的處罰。

標籤:量刑 偷越 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