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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量刑標準的規定: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存在嚴重犯罪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條規定,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戰時殘害居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故意殘害無辜居民,並致其死亡、重傷或3人以上輕傷的;

2、強姦了無辜居民的;

3、故意損毀無辜居民價值5千元以上的財物,或並未達到該數額但犯罪手段惡劣、造成的後果嚴重的。

4、法律依據:根據《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規定,戰時殘害居民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行為。

無辜居民,是指對我軍無敵對行動的平民。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無辜居民死亡、重傷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二)強姦無辜居民的;

(三)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當代的社會,很多的人關於戰爭年代所存在的犯罪行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如果在戰爭時間殘害居民,將會按照我國《刑法》第446條當中所規定的戰時殘害居民罪來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説在這個過程當中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或者是毀損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