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手機如何獲得受害人諒解
一、扒竊手機如何獲得受害人諒解?
這個問題不是法定的,受害人沒有諒解嫌疑人的義務,但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扒竊手機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扒竊手機涉嫌犯罪取得受害人諒解可以宣告緩刑嗎?
扒竊手機涉嫌犯罪,取得受害人諒解也不一定可以宣告緩刑。緩刑的適用條件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扒竊手機涉嫌犯罪取得受害人諒解的罪輕辯護詞怎麼寫?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事實上,刑事案件當中的受害人也不是必須出具諒解書,在盜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將盜竊的贓款返還給受害人,這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應盡義務,所以,犯罪嫌疑人把偷來的手機還給受害人以後,不代表受害人必須要原諒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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