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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致死獲得諒解如何處罰

一、故意傷人致死獲得諒解如何處罰

故意傷人致死獲得諒解如何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適當從輕、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怎麼判刑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傷人的情況下雖然最終出現了導致行為人死亡的損害結果,但由於行為人僅僅是想要傷害對方的身體,並非是剝奪對方的生命,所以就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也就是説,在定罪的時候不能只看最終造成的損害結果,還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而在涉嫌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如果可以爭取對方或者對方家屬的諒解,向法官出具刑事諒解書,那麼在量刑處罰的時候法官也會適當的考慮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