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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刑事案件最少判幾個月?

一、 刑事案件最少判幾個月?

對於刑事案件最少判幾個月?

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最短是拘役,拘役是一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二、刑事案件的司法審理流程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複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複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後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複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複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最少判決的天數是需要結合實際的案件情況而定的,並不因為刑事案件的類型不同而有所差別,但只要存在刑事犯罪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使雙方達成了和解或者協議也是不可能對抗有關刑事責任的。

標籤:最少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