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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監督機關是誰

假釋的監督機關是誰

假釋是有條件的將罪犯提起釋放,然後讓其在社會上接受改造的一種制度,一般成功的假釋才會意味着刑罰執行完畢。那在對犯罪分子執行假釋的過程中,假釋的監督機關是誰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假釋的監督機關是誰

根據《刑法》第85條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二、 假釋犯的考驗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

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三、假釋的法定程序

根據《刑法》第82條、第79條的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1)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

(2)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釋建議書後,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假釋案件進行審理,要重點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

對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四、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於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以上便是對假釋的監督機關等相關內容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假釋的實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你對此不是很瞭解的話,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而同時,法律中也規定了不得適用假釋的情況,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

標籤:監督 機關 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