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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怎樣的?與其他致人死亡判罰有無區別,相關的聯繫與區別都在哪些方面,在此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我國《刑法》當中並沒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個具體的罪名,對於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對方死亡的情況,一般是作為故意傷害罪當中的量刑情節進行處理的。因此,下文中小編帶來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內容,也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當中的量刑而來的。

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由此可見,法律當中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對行為人適用死刑。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其中包括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量刑): 

1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刑法第115 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刑法第 236 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刑法第 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刑法第263條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