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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從重的情節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從重的情節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從重的情節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致人重傷;情節認定: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致人死亡情節認是怎樣的?

這裏所説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於被害人受到傷害後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因此,故意傷害他人並且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是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加重情節,要加重處罰的。

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他人受到重傷的,那麼是屬於需要加重處罰的情節,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第234條當中明確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懲罰的,當然的,如果説導致人員死亡的話,會更加嚴重來進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