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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教唆他人犯罪如何定罪

一、刑事案件中教唆他人犯罪如何定罪?

刑事案件中教唆他人犯罪如何定罪

刑事案件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定罪罪名要根據被教唆者實施的犯罪行為確定,對教唆犯按照從犯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對教唆犯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被教唆人犯了(包括預備和實施)所教唆的罪,並且教唆行為與被教唆人犯罪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2、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

3、主體方面,已滿十六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可以構成任何罪的教唆犯。

4、主觀方面為故意。

三、教唆他人犯罪被羈押後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教唆他人犯罪定罪證據有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教唆他人犯罪的話,被教唆者實施了怎樣的犯罪行為,對教唆者就按照哪個罪名定罪,而且,教唆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在量刑時,應該在法定範圍內從重處罰。具體的處罰標準,要根據犯罪行為的詳細情況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