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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怎麼處罰?

犯了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怎麼處罰?

一、犯了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怎麼處罰?

1、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判刑規定是:行為人構成該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多次偽造、變造、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2、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數量較大的;

3、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進行詐騙的;

6、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進行營業,給客户、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並不是説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才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盜竊罪、搶奪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表現在:

1、侵犯的客體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後三罪侵犯的對象是一定的公私財物;

3、犯罪目的不同,後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佔有或毀壞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意欲盜竊、搶奪公私財物,但竊取、奪取的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同時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而後予以毀滅、買賣或加以變造的,應當以盜竊罪、搶奪罪與本罪或與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進行並罰。

當事人涉及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量刑標準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但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是我國嚴禁的行為,當事人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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