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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要素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哪些要素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律師解析:以下要素會構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一、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的行為。
三、行為人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在主觀方面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