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啥意思?

一、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啥意思?

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啥意思?

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的意思是暫時不用服刑了,遵守緩刑期間的規定,兩個月滿以後這個拘役一個月的刑罰就不需要再執行了。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範圍

1.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於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中期或長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於已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累犯不適用於緩刑。

三、緩刑的考驗期限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

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先期羈押的,不折抵刑期。

拘役和緩刑的概念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被拘役不一定就會被判刑,如果判刑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申請緩刑的,但是在緩刑期間是有一定的考察期限,在這個考察期限之內如果有再次觸犯法律的行為,或在這個階段違法者沒有積極配合調查的,相關部門有權撤銷緩刑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