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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案件檢察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一、涉嫌刑事案件檢察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涉嫌刑事案件檢察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檢察院取保候審的程序:檢察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後,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院取保候審程序是怎樣的。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等,並要求其出具保證書、簽名或者蓋章。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審時,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沒有妨礙偵查、逃避起訴的情況,交納的保證金是要全數退還的。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是先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進行審查,辦案機關認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會向上級有關部門遞交取保候審報告書,同意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交保證金,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