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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重傷免刑可以嗎?

一、故意傷害重傷免刑可以嗎?

故意傷害重傷免刑可以嗎?

免刑是不可能了,如果是從犯,且爭取判到三年有期徒刑,再努力爭取緩刑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主要就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如果經過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出具諒解書,對打人者可以判緩刑,不需要進監獄。

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包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具體案件的判決中,將綜合考慮故意傷害案件的具體情節,包括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手段是否殘忍,是否具有自首等情節進行最終判決。

二、故意傷害罪追訴期限怎麼算?

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不可以免刑,由於故意傷害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所以其追訴期限是二十年,追訴的期限是從犯罪之日開始計算的,如果存在連續的犯罪行為,從犯罪行為終止之日計算追訴期限,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