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中造成重傷害能判緩刑嗎
一、故意傷害中造成重傷害能判緩刑嗎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傷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使用刀具等鋭器傷人的,每次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使用 *** 傷人的,每次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罪中犯罪情節
僱傭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對僱傭人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因其他違法犯罪目的而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傷害罪,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罪前、罪後量刑情節
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緩刑適用條件:
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的,可以適用緩刑。
犯故意傷害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用緩刑: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的;
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
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犯故意傷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沒有賠償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為了不正當競爭或者泄憤報復等非法目的,買兇、僱兇或糾集黑惡勢力傷害他人身體的;
多人攜帶槍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場所公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因此不滿足緩刑的條件,所以也就不能對罪犯判處緩刑。但如果造成的是輕傷害,那麼就有希望在判刑的時候同時適用緩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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