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在我國,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分別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我國的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處罰標準是比照法定刑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第一種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第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二、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如何處理
《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條對累犯制度進行了修改,將不滿18週歲人犯罪,作為普通累犯的消極條件。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構成累犯。對於有前科劣跡的,綜合考慮前科劣跡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有以下觀點:
1、從《意見》設定這一量刑的出發點來分析,之所以要對有前科劣跡的被告人從重處罰,主要是基於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的緣故。
2、在少年司法實踐中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針,從總體上來講,對未成年人實行的是較為寬緩的刑事政策。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要一味從寬、盲目從寬,而要做到寬嚴有度、寬嚴有據。
3、從法律層面上分析,《刑法修正案(八)》雖然對累犯制度進行了修改,但是,並不當然意味着對有前科劣跡的未成年被告人不能從重處罰。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同時法律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
三、關於未成年犯罪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
幫信罪20萬怎麼判決?
一、幫信罪20萬怎麼判決?幫信罪流水20萬的判罰如下:1、幫信罪流水20萬,屬於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單位犯幫信罪的,人民法院會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
一、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1、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
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一、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一定的。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1、主體方面:行為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主觀方面: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
-
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如何的
一、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如何的法院對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的裁量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是指以祕密竊取的方式,非法佔有武裝部隊印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