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指定監視居住交多少錢?

指定監視居住交多少錢?

一、指定監視居住交多少錢?

指定監視居住不需要交生活費。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條件是指具備適用監視居住必備條件的同時,要啟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必須滿足的額外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的;

第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條件欠缺,沒有固定的住處,使得客觀上不能執行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為一種補充辦法;後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處,客觀上可以執行監視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種性質嚴重的案件,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礙偵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成為順利開展偵查活動的必要辦法。

正是存在歸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觀原因與側重於追求偵查活動效率的主觀目的之根本區別,對後者設定了更加嚴格的適用程序,即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批准,防止以有利於開展偵查活動為名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無居所或由於案件特殊的,公安機構會指定居所並在其中執行,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公安機構承擔。監視居住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還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為公安機構指定居所違法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申訴。

二、被監視居住有哪些義務?

監視居住作為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技術偵查措施,故執行機構對被監視居住人監控的內容,其實是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為:

1、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構保存。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指定監視居住是不用交錢的,在監視居住期間,沒有得到執行機構的批准,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不能與他人見面或者進行通信,要做到隨傳隨到,及時到案接受詢問,在此期間,不能干擾證人出庭作證,不能私自偽造證據,毀滅證據,要將護照交給執行機構保存。

標籤: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