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介紹賣淫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介紹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紹對象的數量和介紹次數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
介紹,是指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勾通撮合,使他人賣淫活動得以實現的行為。實踐中,介紹的方式多表現為雙向介紹,如將賣淫者引見給嫖客,或將嫖客領到賣淫者住處當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單向介紹,如單純地向賣淫者提供信息,由賣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都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應予以立案。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八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3、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4、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儘管介紹賣淫罪的罪狀規定中沒有情節限制,但並不是所有的介紹賣淫的行為均可以構成本罪。對於那些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宜作為犯罪處理,但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
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尋釁滋事罪量刑法律標準是如何規定的?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
-
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幾年出獄?
一、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幾年出獄?盜竊罪判刑12年一般10年左右時間出獄,盜竊罪法院立案後大概就是需要幾個月左右時間開庭,盜竊罪一般5個月左右開庭。具體如下:1、因盜竊被拘留一般是14天,最長37天;2、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3、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
-
騙保4000元會判刑嗎?
一、騙保4000元會判刑嗎?1、騙保4000元一般不會被判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五十一條〔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
非法捕撈被公安局刑拘幾天,非法捕撈的立案標準
一、非法捕撈被公安局刑拘幾天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經查處後確定構成非法捕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