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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2萬怎麼判是正確的?

詐騙2萬怎麼判是正確的?

一、詐騙2萬怎麼判是正確的?

詐騙2萬,屬於詐騙罪中“數額較大”的情形,其量刑標準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的,則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詐騙數額達到兩萬元的,就會被認定為詐騙數額較大,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或者是隱瞞真相的方法欺騙他人的,並且使他人產生了認識錯誤,基於認識錯誤處分了財產,就會被認定為詐騙行為,在達到了法定的起刑點的時候就會被認定為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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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判是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