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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匯詐騙罪怎麼判是正確的?

一、金融外匯詐騙罪怎麼判是正確的?

金融外匯詐騙罪怎麼判是正確的?

(一)拘役或者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罰金是二萬到二十萬之間,者檔刑罰適用詐騙數額較大的;

(二)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到五十萬的罰金,這檔刑罰適用於詐騙數額巨大的,或者是有情節嚴重的情況的;

(三)十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到五十萬的罰金或者直接沒收其個人財產,這檔刑罰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是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的。

二、金額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犯罪行為人侵犯了金融詐騙罪所保護的法益,即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並且還侵犯了財產所有權。

(二)、行為方式是犯罪行為人採取了隱瞞真相或者虛構一些事實的行為,騙取了財物而且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

(三)、單位和自然人都可以是這個罪名的犯罪主體,但是需要注意,在金融詐騙這一節中規定的罪名,有一些是犯罪主體是不能由單位構成的,貸款、信用卡、有價證券詐騙罪是不能由單位為犯罪主體的。

(四)、犯罪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是以佔有為目的的。

金融詐騙的主要目的就是非法的將他人或者金融機構的財產佔為己有,所以,犯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很重要,只有主觀上由佔有的想法的,才能構成金融詐騙罪,這是區分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最重要的一點。根據現實生活中大量的司法實踐經驗,將一些情形認定為具有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的,主要有以下7種:

(1)、騙取了大量的資金但是自己本身並沒有能力歸還的。

(2)、騙取了錢就逃跑的;

(3)、騙取資金之後,任意揮霍的;

(4)、將騙取的錢用來做其他犯罪活動的;

(5)、有轉移資金等不想歸還的行為的;

(6)、做假賬、銷燬賬本以此來逃避還錢的;

(7)、其他非法佔有,不還錢的行為的。當然了,這7種行為犯罪行為人取得的錢都是通過詐騙的方式取得的,是不被法律允許的行為,並且還有一個前提是“非法獲取資金,有大量資金不能歸還”,如果不能滿足這兩點,即使有7種行為,也不能直接認定金融詐騙罪。

金融詐騙罪侵害的是雙重法益,此時不僅僅侵害了我國公民的財產權益,也侵害了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對於實施金額詐騙行為的犯罪行為人來説,我國的法律法規採取的是嚴厲打擊的態度,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並且達到法定標準的時候,就會被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