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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故意傷害和鬥毆行為?

一、怎麼認定故意傷害和鬥毆行為?

怎麼認定故意傷害和鬥毆行為?

一般毆打行為或者是雙方行為人打架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公安機構會按照規定,給與行政處罰。只有達到輕傷以上的危害後果,才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構成?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男子割斷妻子的腳筋,侵犯了妻子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男子實施家庭暴力,採用非法手段,傷害妻子身體健康權,威逼其不得離婚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

三、故意傷害罪會判多久?

一般情況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通常會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重傷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死亡或用特別殘忍的手段導致他人重傷,還導致他人殘疾的,會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無期徒刑或死刑。

造成受害者輕傷的鬥毆行為構成故意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滿足四個要件,在客觀方面存在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在客體方面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需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