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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和羣眾鬥毆哪個重?

在打架的時候是很難控制打架的力度的,所以有什麼事情一定不要用打架來解決,一定要在和平的條件下進行協商,才能夠更好的解決問題,關於故意傷害和羣眾鬥毆哪個重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故意傷害的有關法律規定和有關聚眾鬥毆的相關知識。

故意傷害和羣眾鬥毆哪個重?

一、故意傷害和羣眾鬥毆哪個重?

聚眾鬥毆罪跟故意傷害罪哪個更重,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才可以分析。

1、如果只是致人輕傷的,不屬於持械聚眾鬥毆的,則法定的量刑都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定聚眾鬥毆罪和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結果差不多;如果是持械致人輕傷的,如果定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會比定故意傷害罪重:

2、如定聚眾鬥毆罪的,應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間量刑;而定故意傷害罪的,應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

3、如在聚眾鬥毆中致人重傷的,則應直接以故意傷害罪來量刑;如果致電 死亡的,則應以故意殺人罪來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故意殺人罪)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以,到底構成何罪,關鍵要看傷情鑑定是否構成重傷。

綜上所述,關於故意傷害和羣眾鬥毆哪個重很多人有疑問,很多人在打架的時候是很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所以在有矛盾的時候一定要尋找正確的解決方式不要用打架來解決,在刑法當中規定了故意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哪一個罪名比較嚴重主要還是看具體的傷情鑑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