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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什麼時候放人

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什麼時候放人

一、刑事拘留37天未批捕什麼時候放人

1.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最遲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從第二天算一天。

2.在這期間不放人的,就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被刑事拘留後被釋放的主要情形如下

1、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予以釋放;

2、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予以釋放;

3、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釋放;

4、符合逮捕條件的,但有不適宜關押的法律情節的,辦理監視居住手續,予以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所以刑事拘留後如果37天都未批捕的話一般是因為沒有找到新的證據,所以無法確認其罪名,到了時間後只能釋放當事人,如果不批捕也不釋放的話那可能就是採取其他的強制措施。當然這種事情肯定也是大家不願意發生的,所以在實際生活中,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