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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一、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如果是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認定要件有哪些?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適格;

犯罪對象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

③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④違反國家規定;

⑤情節嚴重;

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1、利用出售、提供、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實踐中,有些行為人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是為了拓展公司業務或是個人人脈,有些行為人則是為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主觀惡性差異較大。對於為了實施違法犯罪目的而獲取、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屬於情節嚴重。

2、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對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其中包括造成公民嚴重精神損害或者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擾亂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應確定為情節嚴重。當然,並非只有犯罪後果實際發生才構成情節嚴重,可以結合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或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所面臨的風險大小來確定是否屬於情節嚴重。一般而言,產生實際損害的情節重於面臨極大風險的情節。

3、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手段惡劣的。有的行為人為了達到出售或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目的,往往會額外實施一些輔助行為;有些行為人則是組織化、規模化或者用惡劣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因而,就行為方式而言,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或糾集、僱用多人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可視為情節嚴重。

4、利用所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從中獲利數額較大的。即行為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相關犯罪立案標準綜合確定,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數額達5000元以上的,可確定為情節嚴重。

5、其他應當認定為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雖未達到以上標準,但綜合考量案件的全部情況,有兩個以上情節接近以上標準,或者有一個情節接近以上標準,同時具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也應當認定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國公民的信息不管是公開還是不公開都是不能被他人以任何手段用作交易的,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對他人的財產安全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因此一旦有這種行為出現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