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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的罰金怎麼交納

法院判決書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

人民法院判的罰金怎麼交納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法院判決書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關於這裏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在刑事案件中被法院判決書罰金是必須繳納的,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金的,可由法院強制繳納。但是,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也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案件的處罰不同,罰金的繳納方式和時間也各不相同,當事人的罰金繳納方式可分為一次性繳納的、分期繳納、強制繳納的方式進行辦理。如在繳納期間存在不可抗力或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犯罪人員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