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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一般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一般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是怎麼判刑的?

關於非法走私製毒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超過前款所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

對於走私投毒物品的行為,是對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造成嚴重侵害的行為,特別是對於有關情況的認定上,還需要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以及構成要件情況來進行辦理。

二、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一類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一類是單位。

2、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而具有的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走私的主觀心理態度。

3、客體: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製毒物品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行為。

在我們國家,跟毒品有關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都是會嚴重的找會擾亂到社會的市場管理秩序的,所以必須要嚴格的來進行懲罰,如果走私製毒物品的,將構成《刑法》350條所規定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