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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拘役期間發現漏罪怎麼處理

緩刑拘役期間發現漏罪怎麼處理

一、緩刑拘役期間發現漏罪怎麼處理?

緩刑拘役期間發現漏罪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法數罪併罰。

《刑法》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二、拘役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緩刑和拘役的執行方式是有區別的。拘役是在看守所執行;緩刑是暫時不執行收監。

2、緩刑和拘役的定義是有區別的。

拘役是短時間的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且進行就近拘禁;緩刑一般是對觸犯刑律,經過法定程序確認後構成犯罪事實、應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人,法院會先行定罪,但暫時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三、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我國,緩刑實行的是社區矯正,而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不管是怎樣的服刑方式,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甚至於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發現漏罪的,對於發現的漏罪肯定要依法處理,但刑罰還未執行完畢發現漏罪的,犯罪分子肯定會被數罪併罰。

標籤:緩刑 漏罪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