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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幫信罪如何取保候審?

一、犯幫信罪如何取保候審

犯幫信罪如何取保候審?

如果是嫌疑人符合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幫信罪的全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書面形式向決定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

4、取保候審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擔保方式是什麼

1、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

也就是説,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論取保候審是由哪個機關決定的,對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都由公安機關來認定。公安機關認為應對保證人罰款的,也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對保證人罰款。

2、一種是提供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採取保證金保證的,保證金的數額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既要考慮其犯罪的性質、情節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對於確定較小數額保證金就能起到保證作用的,就不應再要求更高的保證金數額。保證金的收取和保管,則統一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

只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行為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在經過有關機關批准之後,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但是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要遵守一系列的行為準則,比如説離開居住的市縣需要向執行機關報告、變更電話號碼要及時的報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