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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是60歲老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犯罪嫌疑人是60歲老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犯罪嫌疑人是60歲老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60歲老人構成刑事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除非是精神病人。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年齡怎麼確定?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犯罪嫌疑人是60歲老人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正常情況下,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構成犯罪的就要負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年齡只有法定下限,沒有法定上限,根據最新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最低下限是12週歲,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他人嚴重殘疾的,經最高院核准,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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