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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説搶方向盤判刑嗎

一、通常來説搶方向盤判刑嗎

通常來説搶方向盤判刑嗎

搶方向盤是會被判刑的,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乘坐公交車的時候,如果對司機的方向盤進行搶奪的,是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依據犯罪情節進行量刑。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故意。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該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因此,《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為交通肇事指的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導致了他人受傷、死亡,並且逃離了事故現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險物品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對交通肇事罪和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所作的定義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從犯罪構成上談兩罪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並且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從司法實踐來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表現為:

(1)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以制、輸壞血和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羣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主觀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屬於過失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屬於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為交通肇事指的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導致了他人受傷、死亡,並且逃離了事故現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險物品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標籤:判刑 方向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