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搶方向盤判緩刑可能嗎
一、乘客搶方向盤判緩刑可能嗎
不可以。
乘客搶奪方向盤會造成行駛中的車輛失控,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會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因搶方向盤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司法實踐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現在:
(一)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設電網,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任何個人、單位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架設電網,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同時,私設電網也是一種危險方法,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種行為,無論是從主觀方面還是從客觀方面,都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二)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出於故意。這種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相當,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此外,刑法中規定醉酒駕駛並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三)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這種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報復 社會,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四)以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羣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屬於故意,目的往往是報復 社會或者尋求新奇刺 激而向人羣開槍射擊。這種行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乘客搶方向盤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標準至少也是在三年以上,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標準至少也是十年以上,因此這個不符合緩刑的條件,緩刑的條件,量刑標準至少是在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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