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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犯罪怎麼樣判刑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會減輕、免除處罰。我國刑法規定被迫犯罪叫脅從犯。

被迫犯罪怎麼樣判刑

脅從犯的本質特徵在於參加共同犯罪是違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説其本身沒有犯罪的故意,其參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強制比如威脅、揭發隱私等情形下不自願的作出的。

以下幾種情景下不宜認定為脅從犯:

1、行為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為,其行為不能表達其主觀意志,不可能具有罪過,不構成犯罪,也就無脅從犯之説;

2、對於先是被迫參加,而後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在我國被迫犯罪一般是認定為脅從犯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也是要進行嚴格的法律認定。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標籤:被迫 犯罪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