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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是多長時間

假釋考驗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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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判刑的時候同時宣告了緩刑,還是在服刑的過程中申請獲得了假釋,這時對於犯罪分子來講都是有一個考驗期的,而假釋的考驗期與緩刑的考驗期不同,那具體來説,假釋考驗期是多長時間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假釋考驗期是多長時間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二、假釋考驗期滿如何處理

對假釋犯的監督及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根據其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判決的罪,而且沒被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未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0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

(4)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假釋犯遵守關於假釋的各項規定,沒有以上所説的三種情況,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的假釋制度針對的僅僅是符合條件的有期徒刑罪犯與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而因為主刑不同,法律中規定的假釋的考驗期限也不一樣。其中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剩餘刑期,至於無期徒刑則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