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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滿後幾點放人?

拘留時間滿後幾點放人?

一、拘留時間滿後幾點放人?

拘留時間滿後一般是上午放人。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在上午進行。一般是9點以後10點以前,個別在下午1:00-1:30還放一批。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户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通常在早上八點以後至下午的五點以前辦理了相關手續後,即可釋放。具體時間各地有所區別。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1、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2、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4、依法被決定採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二、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況有哪些?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1、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2、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4、依法被決定採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三、公安機關申請拘留的手續是什麼?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刑拘後,有專門拘留所的,由拘留所關押,經過後期偵查,要對嫌疑人釋放的話,拘留所提前通知家屬領人,具體放人時間沒有規定,原則上零點過後既可以放人,但是考慮到一些風險,基本在上午放人,辦手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是採取了拘留等相關的措施的話,在期限屆滿之後就是需要釋放的,具體釋放的時間的話大概是在上午,時間方面的規定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的,並沒有確切的説明。但是不管怎麼樣,肯定是需要在當天完成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