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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自首會從輕處理嗎?

一、累犯自首會從輕處理嗎?

累犯自首會從輕處理嗎?

累犯自首會從輕處理,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二、自首的認定

(一)含義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準自首--刑法)

3、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準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條件

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

自動投案的時間既可以是犯罪事實發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察覺之後。關鍵在於犯罪分子須自動投案。犯罪分子自動投案説明其有認罪悔改,願意接受懲處,從司法實踐中看,將自首時間限制的太窄,不利於化瓦解犯罪,爭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情況而定的,所以自首對量刑有一定的好處,當事人在存在違法事實的,應當積極自首並爭取寬大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