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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未成年人應該如何處罰

猥褻未成年人應該如何處罰

一、猥褻未成年人應該如何處罰

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定的是猥褻兒童罪。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標準,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標準,從重處罰。

猥褻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定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猥褻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當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

1、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什麼是猥褻罪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猥褻婦女,是指對婦女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童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的。

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猥褻未成年人的行為,在達到情節嚴重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為犯罪,而此時因為未成年人的年齡不同,那麼就有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或者猥褻罪。既然構成的罪名不同,那麼實際的量刑處罰肯定也就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