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姦辯護

猥褻未成年人怎麼判

猥褻未成年人怎麼判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以上規定,被告人如果年齡在16歲以下的,不承擔刑事責任;16歲以上如果情節輕微的,也不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可從輕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造成對方身體或精神傷害的,可根據具體情節責令其監護人依法賠償。
猥褻犯罪,一般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應當從重處罰。猥褻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揹他人的意志,強擊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猥褻罪的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猥褻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