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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嗎?

一、判處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嗎?

判處拘役的可以提前放人嗎?

當然可以,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拘役最長關押多久?

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法院如何受理減刑?

1、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內容:

(1)減刑建議書;

(2)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製件;

(3)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4)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經審查,如果上述材料齊備的,應當收案;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提請減刑的執行機關補送。

2、人民法院審理減刑案件,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起1個月內審理完畢作出裁定;對於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的減刑案件,由於案件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

綜上所述,拘役是比較輕的刑罰措施,被判拘役後,服刑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可能會被減刑,這樣就可以提請釋放。因為拘役最長是六個月,減刑最多可以是三個月。另外,在服刑的過程中罪犯患上嚴重疾病,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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