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釋放人員外出是否可以?
一、拘役釋放人員外出是否可以?
拘役釋放人員外出是可以的,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外出打工,與正常公民享有同樣的社會權利。由司法機關(包括監獄管理人員、公安機關民警等)出面向有關單位推薦或保舉刑滿釋放人員就業不失為一種促進刑滿釋放人員多就業、快就業的一種好辦法。這種辦法已由某地一位民警做到了,這種模式有大力推廣的必要。
二、司法解釋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自己能給自己找個工作(給別人打工還自己開店),當然更好。但是刑滿釋放人員出來後有多少能找到工作或自己做買賣的,恐怕不在多數。有不少服刑人員出來後,仍舊是東溜西逛、胡吃海喝,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一方面可能是由於他主觀不努力的原因,也可能是由於客觀上的原因。招工單位普遍不願用有犯罪前科的人員,這是不用説的事實。在這個時候,如果司法機關不出面“幫”一下刑滿釋放人員就業,刑滿釋放人員就會大部分遊蕩在社會上,當無法生存時,他們就很可能繼續鋌而走險、重操舊業,重新犯罪。
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在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中,犯有前科的並不在少數。這説明,刑滿釋放人員的就業問題已經成為不容我們忽視的一個問題,它關乎着我們社會的整體治安問題。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無事可做,每天遊蕩,是我們這個社會的一個隱患,需要有關部門認真對待、着力解決。由司法機關(包括監獄管理人員、公安機關民警等)出面向有關單位推薦或保舉刑滿釋放人員就業不失為一種促進刑滿釋放人員多就業、快就業的一種好辦法。這種辦法已由某地一位民警做到了(具體是哪位已經記不清了,只記得是在央視新聞頻道播出的)。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人被判處拘役,實際上在我國所有的刑罰執行當中算是比較輕微的,當拘役這種刑法執行方式完畢之後,那麼被釋放的相關的人員就可以正常的從事一些生產生活的活動,畢竟他們也是要生存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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