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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財產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首先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非法轉移財產罪。但是有對於非法轉移財產行為相關罪名的認定。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錢罪等都有非法轉移財產有關聯。其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非法轉移財產還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如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等。

轉移財產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惡意轉移財產行為,在法律規定中指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行為。針對這樣的行為,債權人其實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將債務人的這一行為撤銷的,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範圍根據其債權的範圍決定,受其債權限制,債權人因行使撤銷權而產生的一些必要的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若從事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的情節,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和拘留;如果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依照相關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就是指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用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是毀損等方式處理已經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或是已經被清點並且責令其保管的財產,又或是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將會根據其實施的具體行為,依照情節的輕重,來對行為人或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的處罰,對於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在訴訟中,法院對當事人的財產作了判決的,但當事人卻惡意轉移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對這種行為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是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法院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罰金刑;犯罪情節如果是屬於特別嚴重的情況的,可能被判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單位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不僅僅要對單位判處罰金,還要對直接的負責人員和其他的直接責任人員,根據規定處罰。

無論是在民事訴訟中,還是在犯罪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如果是存在非法轉移財產的行為,該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構成犯罪,在民事訴訟中,此時就會涉及到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在刑事犯罪中,一般就是貪污罪、侵佔罪等財產犯罪行為。

標籤:財產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