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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財產的轉移

法院認定轉移依據是在短時間內有大額資金的進出,且該類資金的進出與離婚前差異是很大的。

如何認定財產的轉移

比如説對於銀行存款認定轉移資產的行為

1.短時間內有大額資金的進出

2.且大額資金的進出不能做合理解釋

3.該筆大額資金的進出與離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顯異常的,即大額資金的進出不是常態

認定不屬於轉移資產的行為

1.結合該銀行賬户之前的流水顯示,離婚後的幾筆轉出與之前相比沒有異常

2.結合本人工作性質以及收入,能夠合理的解釋資金頻繁的流動

3.每一筆的資金流動都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釋且都有相關的證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