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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抽象危險犯嗎?

一、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抽象危險犯嗎?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抽象危險犯嗎?

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嚴重。行為人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

(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槍支的;

(二)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三)非法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

《刑法》128條第1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持有槍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依據法律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是違反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私自攜帶或者隱藏槍支、彈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