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女孩遭繼母虐待,構成犯罪該怎麼處罰

女孩遭繼母虐待,構成犯罪該怎麼處罰

近年來不斷有發生繼父母虐待繼子女的情況,這給年幼的子女身體、心理都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對他們的健康成長是很不利的。而一般繼父母虐待繼子女的,往往是通過一些毆打、殘害行為進行。前不久,重慶市就曝光了一起繼母虐待繼女的新聞,其中繼母的虐待行為,甚至還在小女孩的身體上留下了磨滅不了的傷痕,雖然小女孩才上四年級,肯定在她的心理已經造成了嚴重的陰影。

從法律角度來分析的話,這個時候可能有些人就會問,為什麼只要出現繼父母虐待繼子女的情況,就一定是虐待罪,難道都不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嗎?這裏需要嚴格區分一下家庭暴力與虐待罪。家庭暴力其實更多時候是一種折磨,就包括身體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折磨,雖然也是有一定的毆打行為,但此時具體的暴力程度可能不是那麼嚴重,往往也不會給受害人人身造成輕傷、重傷這樣的損害。而現實中,如果家庭暴力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較為嚴重的損害,達到了規定的情節惡劣的程度,那麼就不會按照家庭暴力來處理,而是會被認定為虐待罪。從這點上來看,其實區分家庭暴力行為與虐待罪,最為關鍵的就在於暴力的嚴重程度。不過虐待性質的家庭暴力,在現實中也是很常見的。

按照《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中的規定來看,虐待罪情節惡劣包括:

1、虐待持續時間較長、次數較多;

2、虐待手段殘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患較嚴重疾病;

3、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實施較為嚴重的虐待行為

所以,在判斷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虐待罪的時候,需要結合上述幾種情形,而實際要是造成了嚴重損害的,則在量刑處罰的時候,給予罪犯的處罰往往也是很重的。那麼我國對犯虐待罪是如何處罰的呢?

《刑法修正案》中對虐待的相關犯罪作出了調整,增加了關於虐待被監護、看護人員罪的量刑規定,如今《刑法》第260條中規定,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於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結合實際的案件情況,如果此時繼母給小女孩實施的虐待行為,要是經過法醫的鑑定確認屬於重傷的話,則此時給予繼母的處罰就會比較重,一般是在2-7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新聞中,我們也發現作為小女孩的親生父親,居然因為害怕失去老婆而不願意曝光,從這個角度來看,實際也是一種放縱行為。結合《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和《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一款中的有關規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親屬、朋友、鄰居、同事,以及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共青團、殘聯、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組織,發現家庭暴力,有權利也有義務及時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控告或者舉報。所以,在親生父親不願意報案處理的情況下,其實周圍的親屬、鄰居發現有家暴行為,也有權向相關司法機關報案、控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