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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延長審查起訴的時間可以嗎?

一、檢察院延長審查起訴的時間可以嗎?

檢察院延長審查起訴的時間可以嗎?

檢察院可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但是通常情況下次數是兩次,也就是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所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在幾個月的時間之內作出決定的,如果説是重大複雜的案件是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可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檢察院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次數一般為兩次。

1、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檢察可以幾次延長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之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目前在我們國家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都是有不同的職能劃分的,比如説公安機關主要就是負責案件的偵查活動,在將相關的案件偵查完畢之後,就將其移送給檢察院,然後由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當然的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都是有一定的時間方面的限制性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一個刑事案件,在經過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在公安機關收集充足的證據之後,此時是可以移送給我國的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的,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是可以決定是否對該犯罪行為人提起公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