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傷害兒童致死判幾年?

故意傷害兒童致死判幾年?

一、故意傷害兒童致死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故意傷害就是屬於明知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還侵犯他人的身體,這種情形只要一旦產生,對於違法者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後果,如果是對未成年人進行犯罪的,那麼會在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上加重當事人的刑期,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

如果是我國的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實施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此時是要被予以處罰的,如果是行為人故意傷害的對象是未成年人,並且還導致了未成年人死亡的話,此時是屬於法定刑加重處罰的情節的,要被予以嚴厲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