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致殘判幾年
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是滿年14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那麼就是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只不過此時要求造成的損害是重傷或死亡,這樣才能定罪處罰。那麼故意傷害罪致殘判幾年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故意傷害罪致殘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鑑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實踐中,故意傷害行為導致他人殘疾的,往往構成的就是重傷傷害了,根據法律的規定此時對行為人的處罰是3-10年有期徒刑。但要是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話,那麼起刑點為7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但對於傷害的對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應注意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在對上文做出了閲讀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故意傷害罪致殘判幾年。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此時最低是判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重的處罰則是直接判處行為人死刑。由此可見,涉嫌此罪還是很嚴重的,建議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提供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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