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他人重傷害判幾年
一、故意傷害致他人重傷害判幾年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⑶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情形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 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符和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1、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2、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其實在我國只要故意實施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同時造成了輕傷及其以上損害的,那麼就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來定罪處罰。只不過在判刑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具體的損害情況,自然對重傷的處罰肯定是要比對輕傷的處罰重的。而要是僅僅造成了被害人輕微傷的話,則就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只能給予一般的治安管理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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